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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存量房网上预审“码上知道”

即时办理、限时办理业务分类说明

  个人存量房交易业务采取“即时办理”和“限时办理”两种征收方式,分类标准及征收方式如下:
  一、即时办理业务
  以下3类业务,纳税人可直接向房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上门申报缴税,税务机关应即时为纳税人办理:
  1. 个人住房交易,交易双方不享受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优惠政策,且按照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业务。
  2. 个人非住房交易,交易双方均不享受任何税收优惠政策,且按照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业务。
  3. 其他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即时办理的业务。
  二、限时办理业务
  个人存量房交易税收业务属以下情形的,适用限时办理业务流程:
  1.个人出售住房,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业务。
  2.个人出售住房,无法提供原值凭证,可以按1% 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业务。
  3.个人购买存量房,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业务。
  4.个人赠与房屋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业务。
  5.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房屋权属转移的业务。
  6.法院拍卖房产缴纳契税业务。
  7.即时办理过程中,发现原值凭证无法核实的业务 。
  8.其他税务机关认为需要限时办理的业务。
  9.交易双方中,有一方符合限时办理条件,即归为限时办理业务;买方或卖方为2人(含)以上共有产权,其中一人符合限时办理条件,应归为限时办理业务;通过外网“个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系统客户端”(以下简称“客户端”)提交审核的业务,皆归为限时办理业务。
  三、暂不开展网络预审的业务
  以下3类个人存量房业务,属于限时办理业务,应通过网络预审方式办理。但受系统开发进度影响,暂不开展网络预审,由前台使用特色软件或金三系统进行即时办理:
  1.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房屋权属转移的业务。
  2.法院拍卖房产缴纳契税业务。
  3.买方申请拆迁、出售公房减免契税的业务。
  4.卖方为2人(含)以上共有,且产权人之间满5年、家庭唯一条件不同的业务。
税收管理二处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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