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提交材料清单 |
序号 |
材料类型 |
材料名称 |
买卖方 |
材料用途及说明 |
1 |
合同材料 |
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纳税) |
卖方 |
在建委办理存量房网签后取得的,带有二维码的表单。 |
2 |
卖方身份证件 |
卖方 |
卖方签订合同时使用的身份证件,身份证请上传正反面。 |
3 |
买方身份证件 |
买方 |
买方签订合同时使用的身份证件,身份证请上传正反面。 |
4 |
房产证 |
卖方 |
旧版房屋产权证、新版不动产登记证,每一页均要上传。 |
5 |
满5年
证明材料 |
原购房契税票 |
卖方 |
卖方上次购买本房屋时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用于证明购房满5年。 |
6 |
公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购房合同及房款收据(其他卖方材料) |
卖方 |
已购公有住房、危改回迁房、合作社集资建设住房、安居房、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安置住房、历史文化街区内腾退私房,若房产证日期不满5年,可凭此材料日期证明购房满5年。若房产证日期满5年,不需提交此项材料。 |
7 |
建委开具的满5年证明材料 |
卖方 |
办理过赠与、继承、夫妻更名的房屋,可凭此材料证明原购房日期满5年。 |
8 |
家庭唯一
证明材料 |
卖方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
卖方 |
卖方若申报满5年家庭唯一住房免个税,则使用此材料核实家庭成员。
若卖方户口本上注明的婚姻状态为有配偶,需上传结婚证;
若婚姻状态为离婚,需上传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若婚姻状态为未婚、丧偶,可不上传此项材料。 |
9 |
卖方本人户口簿 |
卖方 |
卖方若申报满5年家庭唯一住房免个税,则使用此材料核实家庭成员。需上传首页、本人页正反面。 |
10 |
卖方配偶证件 |
卖方 |
用于核实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若卖方结婚证上已显示配偶完整证件号,可不上传此项材料。 |
11 |
售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表 |
卖方 |
卖方申报满5年家庭唯一情况时必须填写提交。 |
12 |
买方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
买方 |
买方若申报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唯一契税优惠,则使用此材料核实家庭成员。
若买方户口本上注明的婚姻状态为有配偶,需上传结婚证;
若婚姻状态为离婚,需上传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若婚姻状态为未婚、丧偶,可不上传此项材料。 |
13 |
买方本人户口簿 |
买方 |
买方若申报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唯一契税优惠,提交此材料核实家庭成员。需上传首页、本人页、买方未成年子女页正反面。 |
14 |
买方配偶户口簿 |
买方 |
买方若申报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唯一契税优惠,提交此材料核实家庭成员。需上传首页、本人页、买方未成年子女页正反面。 |
15 |
购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表 |
买方 |
买方申报家庭唯一住房情况时必须填写提交。 |
16 |
个税抵扣
证明材料 |
原购房发票/ 原购房契税票 |
卖方 |
卖方计算差额20%个税时,凭原发票或原契税票抵扣原值。 |
17 |
购房贷款合同 |
卖方 |
卖方计算差额20%个税时,以实缴房贷利息抵扣原值,上传此项材料的首页、注明贷款人姓名及身份证号页、注明购买房屋地址页、注明贷款金额及期限页、签字盖章页。 |
18 |
贷款结清证明 |
卖方 |
卖方计算差额20%个税时,以实缴房贷利息抵扣原值,上传此材料以证明实缴利息总额。 |
19 |
贷款利息清单 |
卖方 |
卖方计算差额20%个税时,以实缴房贷利息抵扣原值,上传此材料以证明实缴利息总额。 |
20 |
地址一致证明 |
卖方 |
若房贷合同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不一致,需物业公司开具此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