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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手册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且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税收优惠政策适用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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