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手册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手册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免税销售额的计算
    (一)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免税销售额的计算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当月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当月销售额合计未超过3万元,但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仍应按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其余收入免征增值税。即: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包含在“不超过3万元”的销售额内,但仍应按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5年2月“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28000元,其中: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10000元,则该10000元仍应按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其余18000元免征增值税。
    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发生退货,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的税款,其追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作废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规定予以退还;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的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后,可抵减其当期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予以退还。
    (二)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免税销售额的计算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如果当月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其申请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销售额也是免税的,代开普通发票预缴的税款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也可抵减应纳税款。

==返 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