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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地方税务局工作纪律
  一、不准刁难纳税人、语言粗野、蛮横无理耍态度。
  二、不准擅自接受纳税人的宴请和礼物及有价证券、信用卡,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向分管纳税人借钱、借物、赊欠或压价购买物品。
  三、不准违反税收规定任意改变征税对象、纳税环节、计税依据和征税范围。
  四、不准超越税收管理权限减免税款和滞纳金,擅自延长减免税期限。
  五、不准包庇、纵容纳税人欠税、偷税或同纳税人弄虚作假骗取减免税。
  六、不准对纳税人敲诈勒索、索贿受贿或侵犯纳税人合法权益。
  七、不准贪污或挪用税款、公款。
  八、不准参与经商和其他非法经营活动,谋取非法收入。
  九、不准利用职权,以不正当手段或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在分管纳税单位安排亲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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