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201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期的通告
2017-08-04 | 阅读次数: | 21901 | [ 字体大小: | 大 中 小 ] | |
根据工作安排,经市政府批准,201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期由“8月1日至9月30日”调整为“11月1日至12月15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有关事项的通告》(2017年第2号)第四条关于201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期的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7月31日 责任编辑: 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