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尊敬的纳税人:
  请您详细填写网上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信息,工作人员将于收到申请信息后及时与您联系。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填写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以下事项:
  一、受理范围(条件) 二、申请时限 三、纳税人提供资料清单 四、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1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地税法﹝2009﹞121号)
  *税务行政争议调解
  为了建立多元化的社会矛盾解决机制,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复议程序,及时解决行政争端,我局增设税务行政争议调解工作模式。税务行政争议调解是通过合法的方式对存在矛盾的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进行调解和沟通,工作人员收到调解申请后将在三到五个工作日给出答复,复杂案件不超过十日,争取将双方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行政复议之前。行政调解具有工作时限短、调解手段灵活、专业性强的特点,申请人在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前,可以自愿申请调解、自愿接受调解结果。如果对调解结果不满意,可以在调解结束后继续申请税务行政复议,也可以放弃先行调解程序直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注: 请在提交申请的同时,将所需提供的相关资料邮寄或送达至我局,所有提交的复印件上均由申请人签名,并写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如遇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表述不清楚,我局将通知您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补正。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将依法视为放弃申请。 邮寄地址:海淀区西苑操场乙三号,海淀区地方税务局  法制科(收)  邮编:10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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