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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代征-代征文件

北京市2013年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通告

  各区(县)残联、燕山残联,各区(县)地税局、亦庄开发区分局、西站分局、燕山分局:
我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以下简称“审核征缴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地税机关和残联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良好成效。经市政府批准,2013年审核征缴工作将于7月1日正式启动。为确保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残疾人就业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为依据,通过对用人单位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审核和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更加文明的社会氛围。
  二、审核征缴时间、方式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均应在2013年7月1日至9月30日,到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审核,或者登录《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网上申报系统》,申报2012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在2013年9月30日前持地税部门印制的《一般缴款书》到用人单位开户银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征缴标准、金额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标准:33636元(2011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56061元×60%);征缴金额:33636元×(本单位2012年在职职工总数×1.7%—残疾人职工数)。
  四、实施方法
  2013年审核征缴工作采取统一部署,分动员、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
  1.6月中旬,市残联召开2013年审核征缴工作启动仪式暨培训工作会,总结上年度审核征缴工作,并对2013年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市地税系统按照年初专业会议部署,通过地税网站、纳税人免费邮箱、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进行提示,发布《北京市2013年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市残联通过《北京日报》、《北京晨报》、《北京晚报》、“首都之窗”等媒体向社会发布《通告》,各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通过街道(乡、镇)残联向用人单位送达《通告》。
  2.各区(县)地税局(分局)、残联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2013年审核征缴工作方案,做好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市地税局、残联将适时组成工作组,对区(县)工作进行督导。
  3.各区(县)地税局(分局)、残联要在全市统一宣传的同时,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宣传措施,在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和责任意识,为审核征缴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
  1.审核征缴工作启动后,市、区(县)地税局(分局)和残联密切协调,积极采取措施,为用人单位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2.市、区(县)地税局(分局)和残联结合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分析,适时召开工作协调会议,针对存在问题研究对策,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3.市、区(县)地税局(分局)和残联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退款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催审催缴工作。
  (三)总结分析阶段
  1.审核征缴工作结束后,市、区(县)地税局(分局)、残联会同相关部门对2013年用人单位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资金入库等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撰写综合分析报告,为进一步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2.市、区(县)地税局(分局)、残联在分析年度审核征缴工作情况的基础上,核实确定未审核、未缴单位名单,分别采取电话、入户、信函等方式再次履行告知程序,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法律责任和义务,对拒不审核、缴纳的用人单位提请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3.市、区(县)地税局(分局)、残联及时汇总有关情况,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召开2013年审核征缴工作总结会议,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为2014年审核征缴工作奠定基础。
  五、要求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按照“政府主导、依法推进、规范运行、优质服务”的工作方针,切实发挥各级政府部门在审核征缴工作的主导作用。地税、残联密切协同,继续发扬“两个部门、一个流程”的好传统,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保持步调一致,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切实建立各级审核征缴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层层抓好工作落实。定期分析形势,相互通报信息,及时发现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年度审核征缴工作顺利实施。
  (二)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着力在宣传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在宣传内容上,大力宣传安置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意义、法律法规和保障金的使用效果,努力强化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在宣传方式上,统一部署,采取分阶段、分层次、有重点、多种媒体宣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注重挖掘辖区内广播电视、户外广告、社区专栏等宣传资源,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村)各级残联组织的作用,并采取召开座谈会、表彰会和组织用人单位参观残疾人服务设施等方式进行深入的教育动员,努力扩大宣传效果,营造浓厚的扶残助残社会氛围。
  (三)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运行,确保审核征缴工作的平稳推进。认真落实《2013年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工作操作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工作便利化措施》,在市级培训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继续搞好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审核征缴人员学习业务知识,提高规范审核征缴的质量标准,做到熟悉政策、执行政策、落实好政策,确保依法审核征缴,规范操作运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审核征缴人员的思想认识和法制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利观,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日常管理监督,保持规范的审核征缴工作秩序。地税部门要密切协作,积极在场地等方面给予支持,为实现审核代征工作“一条龙”服务创造条件,扎实推进保障金审核征缴工作。
  (四)坚持以人为本、完善服务,努力为用人单位创造便利条件。各区(县)地税局(分局)和残联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做到流程清晰、要求准确、表票到位、提示醒目。在完善服务设施,充实服务人员的同时,积极创新工作方式,不断拓宽服务内容,努力为用人单位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把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思想贯穿于审核工作的全过程。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把审核工作与残疾人就业服务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做好职业推介、职业培训等工作,实现用工双方的有效对接。要把审核征缴工作与岗位补贴、超比例奖励等优惠政策落实结合起来,激发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工作热情。工作人员要切实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把对残疾人的真挚感情融入到为用人单位服务之中,充分展现残疾人工作者“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操守。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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